由当地政府部门、担保机构、银行按照约定比例(如4:4:2)出资共同建立风险池基金,银行按风险池基金规模的一定放大倍数(如10倍)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特定区域或特定产业企业。企业出险后,可由风险池基金先行代偿,风险池基金不足以代偿的部分由出资方按4:4:2的比例承担损失。
当地政府部门、担保机构、银行分别按比例出资建立风险池基金,同时,省再担保公司与担保机构签署专项的再担保协议,约定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分担风险。一般情况下,当地政府部门、担保机构、省再担保公司和银行承担风险的比例为4:2:2:2。
无论是三方或四方合作模式,均可采取由政府部门先行代偿损失、后由担保机构、省再担保公司和银行按照约定分别承担相应责任的做法。
由当地政府部门、担保机构、银行按照约定比例(如4:4:2)出资共同建立风险池基金,银行按风险池基金规模的一定放大倍数(如10倍)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特定区域或特定产业企业。企业出险后,可由风险池基金先行代偿,风险池基金不足以代偿的部分由出资方按4:4:2的比例承担损失。
当地政府部门、担保机构、银行分别按比例出资建立风险池基金,同时,省再担保公司与担保机构签署专项的再担保协议,约定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分担风险。一般情况下,当地政府部门、担保机构、省再担保公司和银行承担风险的比例为4:2:2:2。
无论是三方或四方合作模式,均可采取由政府部门先行代偿损失、后由担保机构、省再担保公司和银行按照约定分别承担相应责任的做法。